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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bob网页版登陆换届选举制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23/8/7 14:55:24

  bob网页版登陆换届选举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中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企业本部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的引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会理事、监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按照本会《章程》规定产生。

  第四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届满应按期组织换届选举。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一般应于届满前至少6个月召开理事会,由理事会提名,组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及监事、本会党组织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二)梳理会员名册,审核会员资格条件。

  (三)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经民主协商、充分酝酿,提名理事、监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等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起草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五)起草选举办法、章程修订草案及说明、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拟定换届程序。

  (六)换届有关材料,经理事会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

  (七)新一届理事、监事、负责人候选人及有关换届事宜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告。负责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八)其他需要议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确属行业需要等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聘任(含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七条 本会应在换届选举前至少1个月将换届工作方案和相关材料报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核同意,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 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提请新一届会员大会,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担任。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九条 投票选举前,由监票人依据《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核实人数,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

  第十条 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视为无效,应重新投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视为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十一条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签字确认,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选票当场封存,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其当选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第十四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理事长担任。因特殊情况,由副理事长、秘书长担任的,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理事任职严格实行国家关于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人员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换届大会后,应在30日内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办理变更、负责人备案、章程核准等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届中调整或增补理事、监事及负责人,依照章程规定实行。新调整或增补的负责人应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对其提出责令撤换的罢免建议。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理事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罢免建议须得到理事会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换届期间有关材料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换届后,新一届会员、理事名单报登记管理机关存入社会团体登记档案。

  第二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人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2023年8月3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说明。